关于市民卡损坏后账户和电子钱包处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9-13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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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市民卡损坏等原因更换市民卡后,针对市民卡账户、电子钱包以及自行车功能的处理做如下说明

一、市民卡账户

新市民卡办好后,市民卡账户余额自动转至新市民卡中,但账户需要重新开通可使用。

二、电子钱包

老卡被银行或者市民卡公司回收7日后,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新市民卡,到市民卡服务大厅办理老卡电子钱包余额转至新市民卡相关业务。 

三、自行车功能

如老卡已开通公共自行车功能的,持卡人可持新市民卡至原开通公共自行车功能的区管理部门将老卡自行车功能转移到新市民卡上。

    鹿城:鹿城公共泊位管理中心(鹿城区吴桥路92号);

          市民卡服务大厅(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4楼);

    瓯海:瓯海公共事业监管中心服务大厅(瓯海振瓯路441号);

    龙湾:龙湾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龙湾永宁东路38号);

    经济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大街786号区人力资源市场。

    温馨提醒市民卡遗失后,电子钱包不挂失,不退还。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市民卡服务热线9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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